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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放弃抚养费,事后后悔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能否胜诉?

来源:潘嵩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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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父母离婚时,双方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但是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子女以生活教育情况发生变化为由,要求父亲或母亲支付抚养费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同时还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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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86号华润大厦A座36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潘嵩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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