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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与邀请的区别

作者:李玉晴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05 浏览量:0

一、合同要约与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1、合同邀约和合同要约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者的目的不一样。合同邀约通常指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而合同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二、什么是合同要约

1、合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的生效条件有以下几条: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已经决定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一般认为,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如一个水泥厂有2000吨水泥可以销售,分别向4个建筑公司发数量各为500吨的要约。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确定,是指要约中应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让受要约人看了之后可以决定是否同意订约并作出承诺。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只有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才有可能了解要约的内容,并决定是否承诺。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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