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务人不想要履行债务的话,是可以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这是需要取得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以后,债务人就会退出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债务转让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若被转移的债务上有抗辩权的,新债务人也可以行使。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一、合同债务转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第一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第二是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

第三是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第四是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二、债务转移有什么条件?

(一)个人债务的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条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很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同意是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如何判定“同意”自然也使用要约、承诺的规则。

(二)个人债务的转让必须以合同方式进行。签订合同转让个人债务,也就是说转让个人债务必须以书面的形式。

无论是债务转移还是债权转让,此时要求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转移或转让行为就不会发生效力。而在债务转让的时候,因为涉及到偿债能力,为了避免造成债权人利益受损,往往要求经过债务人同意,那么债务转移才会是有效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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