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桂林律师 > 伍立纯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如何构成正当防卫行为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5-30 浏览量:0

导读:

构成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且必须是对正在造成不法侵犯的犯罪分子本人实施正当防卫,目的是为了保护公私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法侵害已经停止的不能继续正当防卫。


  一、如何构成正当防卫行为

  根据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二、正当防卫必有哪些构成条件

  1.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要求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对于合法行为和第三人不能进行所谓的“防卫”;

  2.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即目的要具有合法性与正义性;

  3.正当防卫的实践条件,即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现实存在的和正在实施的侵害行为,而提前防卫或假意防卫都不属正当防卫,否则行为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4.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即防卫的方式与强度的适当性。提醒您,防卫强度必须与侵害强度相当,以足以有效制止侵害为应有限度。

  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1.危害的来源不同;

  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

  3.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

  4.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

  5.对主体的限定不同。


伍立纯律师

伍立纯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广西权卫律师事务所

136-2786-558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