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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合同违约金

来源:郑涛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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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我们会租房子或者买房子,其中购买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是担保合同全面履行、补偿守约方的损失、惩罚违约方违约行为的重要措施。那么买卖房屋合同违约金怎么样的?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一)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二)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发生的情形分项计算损失数额。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房屋买卖合同欺诈

  (一)实际买卖中,容易出现合同犯罪行为的地方:

  1、房屋租售中介实施的诈骗

  (1)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利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期收益。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运作方式一旦出现问题,最终会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损失。

  (2)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

  (3)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

  (4)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二)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

  (三)虚构商铺等房产投资项目,以承诺高额返租收益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骗取投资款。

  (四)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单位房等低价房为名,虚构房源,诈骗他人购房款。

  (五)通过伪造房产证、身份证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诈骗他人租金、购房款。

  (六)隐瞒门面房即将拆迁的事实,虚假发布“门面房转让”的信息,将门面房转租给他人,骗取租金。

  三、买房违约金赔偿标准

  购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生效后,合同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享受权利并按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明显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条款,合同另一方的当事人是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体现途径一般情况都是支付相对应数额的违约金。在实际情况中,也有约定金钱以外的其他违约赔偿途径,比如用物品、用权利、用行为。商品房买卖中的合同违约情况,违约金的标准应该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1、合同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所造成的损失为理由而请求法院予以增加赔偿的,应该按照由于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量化确定赔偿金额。

  2、合同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高于所造成的损失为由而请求法院予以减少赔偿的,应该按照由于为悦己造成的实际损失的30%为标准量化确定赔偿金额。

  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这个违约金的具体的一个数额是多少,或者说是没有约定损失的赔偿金数额的一个计算的方式,那么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是损失赔偿的额度可以按照下面的标准进行确定:

  (1)超过付款时间,造成付款时间逾期,要按照未付款房款的总额,然后参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等来对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使用房屋。按照逾期交付使用的房子,期间主管的相关机构部门有资格的房产评估记过,评定好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来判定。

  4、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房产买受人,就是购房者在如下期限满了之后还是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不动产证。

  除了合同双方有特别的约定外,开发商作为出卖人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不能支付违约金。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不动产证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尚未建成的房屋,自房屋交付使用那天开始起,90天。

  (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已经竣工的,自合同签订订立那天开始起,90天。

  如果合同约定条款中,没有明确涉及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相关说明的情况或者说,无法估量损失的经济额度难以评估的,是允许按照已付的购房款总额,参照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的大致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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