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的可调价范围
来源:刘英南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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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实务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如果约定了工程价款为固定总价,是否意味着工程价款不能再进行调整?
答案是否定的,在当下社会经济条件剧烈变化的市场环境中,在施工前预估出所有的风险点及原材料上涨幅度,既不现实,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固定总价施工合同对应的施工范围才是发承包双方都需关注的法律风险点。根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2.0.12条对固定总价合同的描述为“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顾名思义,固定总价合同是在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下(即限定范围和条件)发承包双方对工程价款的约定,体现着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如果发生了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随之带来的是施工范围的变化,固定总价计算的基础已经动摇,实际上已经突破了固定总价合同所覆盖的施工范围,类似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出现清单漏项,此时承包人主张在固定总价的基础上申请调价是有依据可寻的,对于此部分计价方式,有合同约定的,从约定;无合同约定,可根据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的规定,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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