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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成老赖,老赖的孩子却上贵族学校,执行人的权益如何维护

来源:刘莉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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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郑州的牛女士申请强制执行已经一年了,被执行人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但执行并未取得实质性的成果。然而,牛女士发现,被执行的儿子却就读于郑州的一所私立贵族学校,该校学生每年的学费17500元。牛女士将该情况反映给执行法官,经执行法官核实,牛女士提供的情况属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牛女士认为,根据该规定,被执行人的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而执行法官认为,为了保证被执行人子女受教育的权利,牛女士有义务给被执行人子女找到一个公办学校后,才能要求被执行人子女办理转学手续。
      执行法官的观点是否存在错误,有很多律师进行过阐述,这里不再发声。小状想要说的是另一个问题,人民法院出台的执行措施如何与相关部门有效衔接。就像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这个规定如何落地,现实操作中确实存在困难。
     比如,我们知道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教育局及学校必须保障学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办理入学、转学等手续,必须经过学龄儿童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果本案中的被执行人拒绝替自己的子女办理转学手续,牛女士或者是人民法院是否由全体为被执行人的子女办理转学手续,限制高消费的法律规定如何落实呢?对于这个问题,小状有以下几点看法:
   (1)被执行人拒不为其子女办理转学手续的,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2)教育部应当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联动机制,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出台相应的措施。
比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私立)学校进行严格限制。该《通知》不仅对高收费民办学校进行了界定,并且要求高收费民办学校在审查学生入学资格时,对学生的父母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进行查询。
    小状认为,重庆市的这种做法值得被广泛推广。民办(私立)学校对学生进行入学审查,有效的将“老赖”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的民办学校这条路封锁。当然,重庆市的《通知》还是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的。该《通知》要求私立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对学生父母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进行查询,对已入学的学生父母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并未进行追踪。与此同时不可否认,一味的将审查义务强加给民办学校,无疑加重了学校的负担与责任。如何有效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规定,还需要进行不断的探索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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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莉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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