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苏州律师 > 马政鹏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劳动合同解除律师实务

作者:马政鹏律师 发布时间:2022-12-06 浏览量:0

A公司的品牌创始人非常强调诚信,并将此作为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因此在上海公司的员工手册里,员工行为准则的第一条就是“诚信”。在2018年6月公司组织的专项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总部财务部的财务专员张某居然在2018年2月至5月期间的多次报销中出现虚假发票的情况。公司对该事件后非常重视,指派人事部门严肃处理该员工。

 

人事部门经调查发现:

 

财务专员张某于2017年4月1日进入A公司财务部,担任成本测算工作。双方劳动合同期限自2017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合同约定工资为8000元,平时每月还有实报实销款大约1000元左右。

 

张某在2018年2月至5月期间的报销单及领款凭证显示,张某在上述期间在在无报销事实而报销、发票与实际发生事件不符合、日期与金额与申请报销的日期及金额不符合、未加班而报销加班餐费、交通补贴以及重复报销等违规情况。

 

A公司有严格的报销流程及员工手册规定,并且人力资源部一并查实到张某在入职时均已签署并学习过上述制度文件。《员工手册》规定:涂改账单、或伪造或虚构报销名目欺骗公司属于严重过失,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人事部门在掌握初步证据后与张某进行了面谈。不料,张某居然矢口否认,并声称所有的报销都是经过财务部负责人批准核实的,且最终公司已经支付了所有的报销款项。也从来没有提出过异议。公司如果继续污蔑自己,那么自己手上事握有公司的不当纳税的资料,会进行举报。

 

公司最终经过慎重研究,在2018年6月30日,以张某2018年2月至2018年月期间有违规报销行为为由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于当天送达了张某。同时,要求公司公共关系部门及外部劳动法律师密切关注员工动向,准备应诉。

 

在举证责任方面,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算劳动者工作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未能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工作要点

 

作为劳动者的代理律师,可以在本案中注意以下工作要点:

 

(1)全面了解案情。律师应当全面了解劳动者在争议期间的实际工作情况,如劳动报酬发放情况工作容工对职况等。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所引发的劳动争议中,往往用人单位在解除通知上的事由表述是语焉不详的,劳动者的陈述对于判断案情非常重要,但是律师还需要引导劳动者扩大案情范围,以便对用人单位可能在仲裁庭、指的劳动者违纪行为有充分的预判和了解。

 

(2)明确法律关系及举证责任。劳动者不负担解除争议的举证责任,但是还需要明确在违法解除案件中己方的举证义务,合理提交必要的证据,这些证据应当是针对用人单位可能的举证所展开的。劳动者方的律师应当充分做好对于用人单位可能提交证据的质证及答辩准备。

 

(3)确定合理请求。劳动者面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可以选择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但是这些选择具有相互排斥的性质,需要律师协助劳动者做出最为合适的选择。建议选择最有利于劳动者实现讼目的及权益取得的请求事项。向劳动者合理分析诉请的依据和风险,以便劳动者能合理评估诉讼结果或调解金额。

 

(4)搜集证据材料。劳动者需要搜集证据材料吗?这似乎是一个伪命题。虽然举证责任是用人单位,劳动者还是需要就其质辩意见提供相关的证据。客观地搜集所需要的证据,在适当的时候,拿出足以自辩的证据材料,可以令劳动者一在仲裁、诉讼过程中赢得主动。

 

(5)诉讼风险评估。作为劳动者一方的律师应当保持相当的客观和中立,避免陷入劳动者本人的思维逻辑中。只有保持客观和中立,才能根据劳动者实际的劳动提供情况以及公司解除理由,作出客观的风险评估。在诉讼风险较大情况下,可以建议劳动者调解结案。

 

证据

 

劳动者代理律师可以帮助劳动者关注以下证据内容及证明事实:(1)“劳动合同”:证明双方劳动关系;(2)“工资凭证”:证明前12个月平均工资;(3)“解除通知书”:证明公司的解除理由;(4)“报销凭证”:所有报销款项公司已经实际支付,证明公司认可自己每笔报销。


马政鹏律师

马政鹏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

189-6211-6353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