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公司要求赔偿培训费用合法吗?
来源:刘文玉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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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我国在立法、司法等活动中给予了劳动者更大的倾斜性保护和人文关怀。但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为自己的事物给单位造成损失,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试用期内离职,公司的培训费用不属于上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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