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是一回事吗
来源:刘文玉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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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是有区别的,在我国法律中将两者都归入可撤销合同之列。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订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误解既可以是单方面的理解(如出卖方误将某一标的物当作另一物),也可以是双方的误解(如买卖双方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买卖)。
重大误解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构成并产生使合同变更或撤销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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