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文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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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如何规避一方个人债务?

来源:钱文翰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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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64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对债权人在第1065条第3款也作出了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在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夫妻双方对外仍然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信托法》第十六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如果在生活中想要隔离夫妻债务,尽量做到以下情况:

1、非举债方应尽量避免在大额债务协议书上签字和事后追认;

2、避免经济上过于依赖配偶方的支持;

3、在夫妻分别财产制下,应在双方借款合同成立前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披露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信息;

4、积极举证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

5、在和对方订立离婚协议时,对夫妻共同债务以及谁来承担予以明; 6、通过购买大额保单隔离个人财产;

7、设立家族信托,隔离家族财产;

在生活中若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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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钱文翰
  • 执业律所: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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