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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在离婚纠纷中如何分割与继承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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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近年来拆迁众多,拥有小产权房的人们不在少数,但大家都知道,购买小产权房存在诸多的风险,除了在买卖上具有的诸多限制之外,在离婚财产分割和遗产继承上也是个难题。


1.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对共同占有使用的小产权房的使用权进行分割,直接请求分割房屋所有权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小产权房屋虽不能作为物权分割,但对房屋的财产权益可以予以分割。小产权房没有产权,也就是没有物权,但具有相应的财产权益,夫妻离婚时应对房屋本身具有的财产使用权进行分割。

因为购买时也不是按照有物权的房屋价格购买的,所以分割时也不能按照物权价格来分。但房屋有一个增值因素,双方对小产权房屋的市场价可以进行议价,议价不成时可以进行重置价评估,获得房屋的一方应给对方市场价一半的补偿。

具体的分割方案,法院会考虑到房屋的价值、居住的现状、房屋的购买出资情况以及照顾妇女儿童的基本原则,依法予以确定。

小产权房的分割仅限于共同所有人,不具有绝对权。


2. 遗产继承

实务中,关于小产权房能否作为遗产继承也存在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小产权房是集体所有的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不能合法继承。

第二种观点认为:小产权房能继承。小产权房虽然因为其取得方式的特殊性被限制转让和交易,但也属于法律上的物,能够被占有、使用、收益、继承。但由于其本身不具备所有权,故只能继承其使用权。

但要注意一点,小产权房通常未办理相关证件,也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所以即使继承也无法进行过户登记。

小编更赞同第二种观点。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北京高院曾发布的《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曾就小产权房分割继承问题提出司法指导性意见。

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小产权房分割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小产权房,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做出处理。

在处理使用时,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变更相关诉讼请求。在处理相关房屋的使用归属时,能分割的进行分割,不能分割的可采用协商、竞价、询价等方式进行给予适当补偿。

“小产权房的认定和处理属于有关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申判机关对“小产权房”的确权纠纷不予处理;但审判机关可对符合条件的“小产权房”的使用归属进行分割。

但我们仍应深刻认识到小产权房中的风险。“小产权房”不属于法律概念,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鉴于小产权房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存在的以上差异,因此国家限制城镇居民取得小产权所有权而仅能取得使用权,小产权房仅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有限的流转。

故我们建议,城市居民应充分预见到购买小产权可能带来的不确定风险,尤其是不能取得小产权房所有权的风险,因无法最终取得所有权,在未来出现纠纷很难维权,甚至在国家政策变化时,可能连使用权都无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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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程智华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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