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足,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王楠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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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共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发现A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首先,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也就是A来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B和C要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也是一样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因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向法院请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同时可以请求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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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楠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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