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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四大陷阱

来源:李淼发布时间:2021-05-18浏览量:0

    随着企业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大。市场竞争给企业带来了日益增多的风险。企业从设立到运行、从决策到管理方方面面都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行动的。如果企业对于法律风险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甚至会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

    陷阱一:“有限责任”变“无限责任”

    民营企业大多是从小到大,规模不断扩大,注册的公司越来越多,而当家的只有一个。在他眼里,手心手背都是肉,每个子(分)公司的钱与人都是他的。出现这种意识后,会造成旗下各个公司管理有大量的往来借款,以及人员身份的混杂等。根据新的《公司法》,这样做可能会造成连带责任。

    案例:你手下的A公司欠债没法还,可能会殃及你手下的B公司,因为对方可能会因为AB公司之间的人员、资金混同,追诉到B公司。“有限责任”变成“无限责任”,甚至连企业家的个人资产都会受到牵连。

    陷阱二:公司高管职业风险加大

    以前,如果是民企内部的高管犯了法,往往选择私了的方式,但随着民企越来越公众化,特别是成为上市公司,那种你情我愿的私了也有可能违法。

    因为相比过去的《公司法》对公司高管的责任追究不够明晰,新的《公司法》不仅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了更为详细的义务、责任,而且规定了具体可操作的责任追究方式,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真正落到了实处。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法执行职务后,轻则被罢免,重则有可能被法院判决向公司或股东承担巨额赔偿责任或者身陷囹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公司高管职位的光环和丰厚的工薪报酬就显得轻于鸿毛了。

    案例:近期司法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就已经抓捕了多位涉嫌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幕后老板”,其中无一例外全部来自民企。

    陷阱三:诉讼不得不防的额外风险

    “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这往往成了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发起诉讼的最原始动力。然而,诉讼中的胜与败和实际中的得与失之间往往不是一个简单的对等关系。

    打官司并没有明显的输家和赢家,有时胜诉所赢回的,也许就真的只是一口气,而输掉的则是一个企业。因此,不到万不得已,企业之间的对簿公堂并不是什么明智之举。诉讼只是最后的手段,当出现争议的时候,企业家首先想到的应该是谈判协商,协商不成还有仲裁,最后才是诉讼。

    诉讼费用基本上由三部分构成:一是法院的诉讼费用,它只占很小的费用比例,一般依标的额度不同而不同;其次是调查取证的费用;最后是律师费。目前国内涉外律师费用基本上是每小时150~300美元,其中还不包括人力和时间上的浪费。但并不是每一个企业或企业家都能算清楚这笔账,栽在诉讼陷阱里的企业或企业家也屡见不鲜。

    案例:拥有近半个世纪历史的英国道康宁公司一直以来都在市场上占据着独特的地位,但就在20世纪90年代初却卷入了一场长达7年的诉讼。诉讼的导火线是由道康宁公司一个还不到公司整个销售产值1%的产品所点燃的,而就是这个不起眼的诉讼,却使得道康宁公司几乎陷于破产的边缘,道康宁公司最终以花32亿美元的代价解决了这个诉讼。

    陷阱四:成为“杀鸡儆猴”的猴

    在中国,对法律法规的重视与强调往往伴随着一阵风暴。风暴之前或之后,有关部门对企业的“越轨”行为都有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一旦风声趋紧,民企则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免得成为政府“杀鸡儆猴”的那只“猴”。

    案例:前有宏观调控下的铁本案,后有出于煤矿安全关闭的大量民营煤矿,再就是现在房地产反复牵扯出来的地产领袖,无不是“顶风作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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