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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求学律师代理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胜诉

非原创(广东保顺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0-12-23 浏览量:0

任求学律师代理原告任某、程某诉被告何某

         第三人广州某房地产有限公司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胜诉

一、案情介绍:

2017年226,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中良路花明径5504的房产卖给原告;于合同签订当天原告支付被告部分定金人民币5000元;物业查册当天原告支付被告定金余款人95000元;被告收取定金后30日内自行向抵押银行办理和申请提前还贷手续;原告准备还贷资金人民币35000元,时间定为201755日前,待银行通知还贷时,原告将350000元注入该物业的还贷账号,一经扣款,转为被告已收到原告购房首期楼款。对于合同约定的前述义务,原告已全部履行完毕。但是,被告到目前为止并未依合同约定去其抵押银行办理和申请提前还贷手续,原告也一直没有收到被告关于银行提前还贷的通知。又因原告需要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多次约被告去银行办理相关手续,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敷衍塞责、不予配合,直到2017418日,被告更是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明确告知原告房产不卖了。


二、案件分析及案件办理经过:

本案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被告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被告以各种理由推托逃避,并反悔拒绝继续出售该房产,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契约精神,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合同并未陷入履行不能,被告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


本案由番禺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审理,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判决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得以支持。被告对此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被告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本案最终原告胜诉。


三、案件办理结果与影响

本案由广东保顺律师事务所主任任求学律师负责亲自承办。本案存在大量电子证据,取证和证据保存的工作难度较大,任求学律师在承办该案过程中,依法收集一切能证明被告违约的证据,以此确定本案的基本事实,为胜诉奠定基础。本案经过两审程序,两审法院均支持了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原告挽回了百余万的损失,使得原告最终实现了其购买房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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