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保定律师 > 麻侦贤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应当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量:0

导读: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应当满足的条件为必须是为了制止正在侵犯国家、公共、他人或自身利益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违法阻却事由,即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应当免除其刑事责任。


  一、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应当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1.起因条件

  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

  2.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

  3.主观条件

  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

  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4.对象条件

  针对侵害人防卫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

  5.限度条件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防卫过当是怎么规定的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法律快车提醒您,防卫过当具有两方面的特征:

  1.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所谓明显,不仅意味着能够清楚明白、确定的看出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而且超过的程度不属于轻微。当然究竟超过多大程度才属于明显超过,最终需要法官综合具体案件的全部情况,立足于社会的通常观念进行合理的判定。但是,不宜将“明显”解释为“非常显著”,因为这容易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条件的虚置。至于“重大损害”,一般认为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伤、死亡,还包括财产的重大损失。

  2.防卫人在主观上对过当行为及造成的结果具有罪过。在防卫过当的场合,行为人对于其过当行为及其结果,主观上不可能出于直接故意,因为正当防卫的目的与犯罪的目的,在一个人的头脑中不可能同时并存。但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和过失,则是可能的。

  3.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的罪名,对于防卫过当行为,实践中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中过当的犯罪事实的性质,以及犯罪人的主观罪过形式,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来确定罪名。

  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1.危害的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中危害的来源只能是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中危害来源不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还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动物的侵袭;

  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来实行,不能损害没有参与实施不法侵害的其他人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只能是与危险的发生无关的第三者的利益;

  3.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

  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为排除危险的惟一方法时才能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无这样的要求;

  4.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

  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5.对主体的限定不同:

  正当防卫对防卫人一般无特殊要求,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都可以实行;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麻侦贤律师

麻侦贤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0:00-24:00

律所机构: 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

183-3100-2899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