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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抢劫罪罪轻辩护词)

作者:麻侦贤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22 浏览量:0

辩护词(抢劫罪罪轻辩护词)

作者:麻侦贤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8次


辩护词(抢劫罪罪轻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

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李xx涉嫌抢劫一案一审辩护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人总的观点是:被告人虽然构成抢劫罪,但被告人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恳请合议庭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一、本案被告人李xx具有酌定和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

1、被告人从犯,主观恶性小。

从犯罪的实施过程来看,被告人不是精心准备的预谋犯罪。李xx没有对受害人实施抢劫,没有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及人身权利构成危害,只是帮助拿了一下包,情节显著轻微,系从犯,主观恶性非常小,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2、 被告人李xx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案发后被告人亲友马上配合侦查机关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了受害人xx的谅解,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和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李xx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xx能向公、检、法机关坦白、如实交待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认罪态度好,说明被告人李xx已经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严重的错误,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服从管理,能积极协助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李xx也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 被告人李xx在本案中系初犯、偶犯,最重要的是从犯,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危害后果,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为体现党和国家“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刑事政策,请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xx从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对被告人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院参考采纳。

辩护人: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麻侦贤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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