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银行卡的风险
要说为啥有人会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理由只有一个:不劳而获,付出少,来钱快。
【收购银行卡有啥用】
近年来,受非法利益驱动,买卖银行卡之风盛行,以至于已形成一条成熟的灰色产业链。那么这些被收购来的银行卡都被用来干什么了呢:
1、为诈骗等犯罪充当“挡箭牌”,犯罪分子上天入地逃之夭夭
在诈骗犯罪活动中,通过“幽灵卡”收取诈骗款项,由于开卡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犯罪分子真实身份难以核实。
类似行贿、受贿这种双向隐蔽的犯罪行为,使用无关银行账户交易,钱款去向难以查清。
2、为洗钱行为撑开“保护伞”
虚构交易套取现金,实施乾坤大挪移,使非法资金合法化
3、为企业逃税披上“隐身衣”
企业利用银行卡虚开股票账户,通过转移钱款少缴税款
4、为网络商家刷出“金牌信誉”
网络商家使用银行卡进行虚拟交易,自己付款自己收,通过增加交易数量提高网店销量、信誉,刷出新一代“老字号”。
【买卖银行卡有哪些风险】
1、可能涉嫌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关于办理电信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他人提供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等方式帮助转账、套现、取现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2、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之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4、可能涉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也是《刑法修正案(五)》新增加的罪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和“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两个角度对该罪的两个量刑幅度作了界定,规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信用卡数量1张以上的,即可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
5、可能被拉入信用黑名单
2019年12月,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银发〔2019〕304号),严厉惩戒贩卖个人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行为,明确规定,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所有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将通过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发布。惩戒期满后,对上述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同时,会将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温馨提示】
买卡卖卡有风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不可因小失大,将自己置于不利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