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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要分手,结婚的彩礼能要回来吗?

来源:张文哲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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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年轻人啊,找对象难,找到对象了,还会闹情绪,这一闹情绪可不得了,要分手,可以已经给对方的彩礼怎么办?如果是三千两千的,可能就不要了,现在的彩礼都是几万起啊!都是父母的钱,能不心疼吗?

        彩礼的事情啊,就要分很多情况来说了,依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近几年结婚的彩礼数额是越来越高,有的达到几十万以上,通过案件分析有下面两类情况:(1)未登记结婚分为同居生活和未同居两种情况:(2)已登记结婚分为同居和未同居生活两种情况。依法律条文前、后款以及周延理解,我认为司法解释区分了未同居的两种情况,登记结婚的,和未登记结婚的情形,但是已经同居的情况,没有进行区分,那么已经同居的情况下是否也能返还彩礼呢?

             为了便于理解,我列了下面的表格

是否登记结婚 是否同居生活 法律规定
没有登记 未同居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没有登记 同居
已经登记 未同居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已经登记 同居

      


       是不是有点尴尬了,未同居的法律明确规定是要返还的,同居的没有明确的规定,这里的同居是只共同生活的意思。我认为法律规定的第一考察因素是是否登记结婚,如果没有登记结婚的,就规定返还彩礼,没有区分是否同居的情况。已经登记结婚的法律规定认为未同居的应该返还彩礼,也就没有实际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但实际案件中会出现已经登记,并且短暂的共同生活,后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就是需要适用上述解释的第五条第一款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项规定了。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能返还彩礼,减少双方矛盾的激化。当然在具体审判的时候,对彩礼的数额,是否到达生活困难这个标准都要通过法庭的审理查明,法官才会依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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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文哲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沈阳)律所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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