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亚伟律师丨借条多写了一句话,结果……悲剧了
文章导读
人情社会,向别人借钱,或借钱给别人,都不足为奇。
借条,是借钱的重要凭证。
但是,借条若没写好,讨钱时多烦恼。
如果在借条上写了一句“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偿还”,会是怎样的一种结果?
正文内容
▌案例
原告柯某和被告朱某本来是朋友关系,却因一笔借款反目。
朱某因为生意需要向柯某借款4万元,并约定每月利息800元。
后来,柯某上门要求朱某还钱。双方大打出手,被抓进了拘留所。
经过公安机关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偿还”的约定。
但朱某一直不还钱,柯某无奈将朱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朱某还钱。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达成“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偿还”的协议,该协议有效。柯某起诉,但没有证据证明朱某有钱偿还,驳回了柯某的诉讼请求。
柯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所举证据能够佐证其与他人存在较多的诉讼案件,有的已进入执行程序,的确不具备偿还能力。于是,二审法院还是驳回柯某的上诉请求。
上述案例来源:舒城县人民法院
▌张律评析
要理解上述案例内容,就要了解一些关于“附生效条件”的法律知识。
法律上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作出附生效条件的约定。条件成就时,约定生效;条件不成就,约定不生效。但如果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最常见的,比如,大多数合同末尾都会有一条约定,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这个约定就是附生效条件的约定。合同只有在签字盖章后才生效,签字盖章是合同生效的条件。
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其他条件,比如赵某比较迷信,跟王某说,如果明天有乌鸦落在自己房顶上,就把自己的房子卖给梁某。在这个约定中,明天乌鸦落在赵某房顶上就是赵某卖房给梁某的条件。如果真有乌鸦落在赵某房顶上,那么条件就成就了。但是,如果赵某眼看乌鸦就要落在自己房顶上,心有后悔,就急忙赶跑乌鸦呢?这就属于“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经成就,赵某应该按照约定将房子卖给梁某。
在上述柯某和朱某的案例中,双方约定说“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偿还”。按照这约定,“有钱”是“还钱”的条件,只要朱某一日没钱还,那就还不用还,这不就悲剧了吗?鬼知道朱某有没有钱,什么时候有钱。
一审法院、二审法院之所以都不支持柯某的主张,原因就在没办法证明柯某有钱还,所以目前不用还。
▌法条链接
即将施行的《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知识要点
1、对于某个行为或某个约定,可以约定在什么条件下发生效力;
2、为了自己的利益,恶意促成条件成就,视为条件没有成就;恶意阻挠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3、主张条件成就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4、对于条件不容易成就的,或不容易证明的,建议慎重约定此类条件。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