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民律师

张先民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公司企业,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综合,债权债务

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标准

来源:张先民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26
人浏览

       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要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达到情节严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由张先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先民律师咨询。
张先民律师
张先民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64人好评: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先民
  • 执业律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301*********63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