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赠房给小三妻子要房上法院
丈夫买了房却不是给自己的,妻子只好上法院讨回房子,这桩怪事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案件简介
妻子小张和丈夫小王共同出来打工,经过几年辛苦打拼,积累了一部分资金,丈夫就用来和朋友投资开了公司,赚了大笔钱。小张因得病回老家治疗,耐不住寂寞的丈夫在外面有了第三者小敏,而且还给小敏买了一套房子,产权人是小敏。小张从朋友口中得知了这些情况,找到了丈夫,丈夫愿意迷途知返。小张原谅了他,但要求要回送给小敏的房子。经过协商,小敏觉得自己付出了青春,这房子也是赠送自己的,不愿意返还。小张一纸诉状小敏告上法庭,请求返还丈夫送出去的房子。
第一种观点:根据婚姻家庭法相关规定,非因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现在丈夫瞒着自己用共同财产给第三者小敏买房,侵犯了自己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和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此赠与行为无效,小敏返还财产。
第二种观点:丈夫小王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赠与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而且房屋权属证书是小敏的名字;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现在,权属人是第三者小敏,该房屋依法应该属于小敏,不应该返还。
律师评析
小王给第三者小敏买房,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即使是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也属无效。小敏明知损害了妻子小张合法利益,而接受赠与,该赠与无效。但物权法是特别法,关于不动产的规定必须优先适用,现在权属人是第三者小敏,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候也是履行了合法手续的,怎么办呢?我们认为应当依物权法认定房屋属于第三者小敏的,但鉴于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小敏返还购房款给妻子小张。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小敏返还购房款给妻子小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