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的现状
来源:樊国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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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世界范围的发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目前欧洲的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法国某石油公司设有350多名企业法律顾问,德国西门子公司在全球有企业法律顾问360多人。欧洲每千名企业员工所对应的法律顾问数为1.4人,每名企业法律顾问所对应的辅助人员为0.8人。美国的大小公司都请法律顾问,公司运作的每一步都离不开法律顾问,这些法律顾问一般都是本企业专职的法律顾问。可以说,在美国,企业从成立那天开始就离不开法律顾问。
中国已有相当数量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立了总法律顾问, 基本建立健全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大型的企业集团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也基本设立了专门的企业法律顾问机构,配备了专职企业法律顾问。民营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制度也正在逐渐地建立起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适应了法制经济的需要, 特别是适应了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走上法制的轨道,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一大批中国企业的发展迈向国际化和现代化,成为国际一流的企业。
在我国发达地区的深圳,企业总数约为16万家,其中中小企业占99%。年营业额为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不少于5万家。这类企业中因无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而引起的损失,每家年均不少于1万元,略以推算,近八成未设专职法律顾问的中小企业的总损失每年可达数亿元之巨。深圳是这样,其他地区可想而知。因此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是中国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法制建设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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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国华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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