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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借款用于赌博,配偶方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

来源:董建康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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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借款用于赌博,配偶方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

案例:

2009年5月,夏某在与邢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刘某借款共计90000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7天,月利率为3%。2009年6月,夏某与邢某协议离婚。后借款期限届满,夏某分文未还。2011年8月,刘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法院还认定,刘某长期组织夏某等人进行赌博,并向参赌人员放高利贷。2010年10月,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夏某、邢某共同归还90000元及利息。

律师解析: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1.案涉借款是否成立并合法有效;2.本案借款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夏某借款的时间为2009年5月,而出借人刘某于2009年4、5月间开设赌场,借款人夏某亦曾在该赌场内参与赌博,出借人刘某对于夏某有赌博恶习的事实应当明知,且刘某的手下徐某曾按照刘某指使向夏某放高利贷用于赌博,故刘某应当明知夏某借款的目的是用于赌博。夏某本人亦陈述本案借款系刘某在赌场出借,刘某借款给其用于赌博。结合以上事实,能够认定出借人刘某明知借款人夏某借款用于赌博而提供借款,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刘某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驳回。另外,关于夫妻债务纠纷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1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对此问题予以解释说明。该《解释》明确规定: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可以说,该《解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对举证证明责任进行了合理的分配,与该《解释》配套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离婚时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或者夫妻一方死亡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或者生存一方主张权利。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密织成一张法网,防范了夫妻双方传统损害债权人利益和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另一方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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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董建康
  • 执业律所:天津枫畔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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