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律师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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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

妻子去世,丈夫再婚将后老伴增加为房屋共有人,房屋如何继承分割

来源:王辉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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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王x与刘xx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育有两个孩子,分别是王x1、王x2。王x1于1991年8月22日去世,留有一儿子张x,,二儿子王x2与顾x系夫妻关系,王x2于2001年7月29日去世,留有一女儿王x3。刘xx于1995年6月12日去世,王x后于2017年9月22日与朱x再婚。被继承人王x于2018年3月19日去世注销户口,留有遗产为一套位于北京市xx区xx号的房屋,因就如何分割遗产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张x和王x3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继承人王x名下位于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由双方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割;

 

      被告朱x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刘xx去世后,我一直与王x一起生活,到2018年王x去世,我们在一起22年。王x在我们共同生活期间把我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我认为房屋是我和王x共同共有,我应该占百分之五十的份额。

 

      顾x辩称,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涉案房屋是王x与刘xx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结果

      一、位于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由原告张x享有该房屋28%的份额、由原告王x享有该房屋19%的份额、由被告朱x享有该房屋44%的份额、由被告顾x享有该房屋9%的份额;
  二、驳回原告张x、原告王x的其他诉讼请求。

 

       房产继承律师解析

      房产继承王辉律师认为,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为王x和刘xx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双方工龄,以成本价优惠购房手续购买,鉴于购买手续办理时间至房屋所有权证颁发时间长达4年,故虽然证书颁发时间在刘xx去世之后,但权属应为王x与刘xx共同共有。刘xx去世未留有遗嘱,刘xx所有的一半房屋份额作为遗产,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王x1先于刘xx去世,其应继承份额由王x1之子张x代位继承;王x2在刘xx去世后遗产分割前去世,其应继承份额转由配偶顾x与女儿王x3转继承。据此,针对刘xx所有的一半房屋份额,由王x取得4/6,张x取得1/6,王x3与顾x共同取得1/6。
  2017年9月26日王x将朱x增加为共同共有人,系王x将自己所有部分份额的一半赠与朱x之意,对王x不享有所有权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其赠与意思表示仅对王x所有部分有效,故朱x取得王x取得的4/6房屋份额中的一半即2/6份额。同时,朱x在不动产登记证上的多于此份额的部分,因系对其他继承人的无权处分所得,不发生法律效力。
  王x去世未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朱x、张x和王x3,张x和王x3分别代先于王x去世的母亲和父亲进行代位继承,据此各取得王x所有全部房屋2/6部分的各三分之一。具体为朱x取得44%、张x取得28%、王x3取得19%、顾x取得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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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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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1710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辉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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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