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律师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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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

购房后房屋部分建筑被强拆,卖房人是否承担责任

来源:王辉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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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王x欲购房,通过xx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选中了赵x所有的北京市朝阳区xx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2018年9月5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总价款305万元,王x向xx公司支付居间服务费76250元,后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2019年8月,王x接到居委会和物业公司的通知,涉案房屋厨房部分为违建,要求拆除;同年11月,相关单位认定自建违建面积为9.9平方米(即涉案房屋原户型中的厨房部分)并予以拆除。王x认为,购房涉案房屋价款中包括厨房面积部分,但赵x并未告知厨房部分系违建,现该部分已被拆除,给王x造成巨大损失。该部分对应的价款应予退还。xx公司作为专业房地产经纪公司,具备房地产买卖经纪服务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提供居间服务时负有审慎注意义务和积极调查义务,xx公司不仅未对自建房屋部分的风险及隐患对王x进行充分告知及说明,还导致王x以当时市场均价购买了违建部分,其居间服务存在严重过错。故王x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赵x退还王x购房款70万元;2.判令xx公司退还王x居间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76250元;3.判令xx公司对赵x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赵x辩称,第一,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面积为33.43平方米,总价为305万元,并不包括9.9平方米的小厨房,王x购房时实地查看了涉案房屋,对房屋情况是了解的。第二,小厨房拆除发生在房屋过户后,这与我方无关。第三,成交价305万元是市场价,不存在过高的情况,王x作为买方,应自行评估风险。第四,涉案房屋是一楼、精装修,即便比市场价高,也是正常的。综上,请求法院驳回王x全部诉讼请求。


xx公司述称,本案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我公司是第三人,不同意在本案中一并处理王x与我公司的纠纷。在签约过程中,买卖双方对房屋状况均认可,我公司并不存在隐瞒的情况,王x要求我公司承担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王x对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结果

一、赵x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王x购房款8万元;

二、驳回王x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二手房买卖王辉律师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方面,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房屋所处区位、产权面积等是直接决定房屋总价款的因素,房屋所处楼层、朝向、结构布局、装修等亦是影响房屋总价款的重要因素。本案中,虽王x并未举证证明涉案房屋的总价款中包括了小厨房部分,但考虑到在涉案房屋面积为33.43平米的情况,小厨房面积已达9.9平方米,从常理上,涉案房屋的交易势必考虑了小厨房的因素,即305万元购房款中应考虑了小厨房部分,故小厨房的拆除确给王x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另一方面,在交易过程中,王x实地查看了涉案房屋,对小厨房的情况系明知的,对其中的风险亦应有一定的把握,王x并未举证证明赵x曾作出小厨房拆除的损失由赵x承担的意思表示,故小厨房拆除的损失应由王x与赵x共同承担。关于具体损失数额,鉴于各方均无法证明交易时小厨房在购房款中所占的比例,故法院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涉案房屋交易价格、涉案房屋面积及小厨房面积等因素酌情确定赵x退还王x购房款8万元。

    对王x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对王x要求xx公司退还服务费的请求,系基于王x与xx公司之间的居间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法院对该项诉求不予处理。

关于王x提出的关于涉案房屋在2018年9月5日市场价的评估申请,鉴于无证据显示小厨房在房屋总价款的具体计算比例,法院认为该项评估对本案无意义,故不予批准。

 

律师提示

二手房买卖王辉律师提示,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均应对房屋的性质、状态及权属进行认真审核,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现所购房屋出现问题,双方将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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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辉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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