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律师

王辉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

房产继承律师:遗嘱不符合法定要求,房屋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来源:王辉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24
人浏览

基本案情

 贾x与妻子谷x共育有五个子女,即贾x1、贾x2、贾x3、贾x4、贾x5。1977年,谷x单位分给谷x位于北京市xx区×号的一间承租房,贾x1结婚后,因该房屋离单位较近,谷x就让贾x1与其夫居住该房。后贾x1向单位申请住房,由于贾x1与父母均在同一单位工作,1982年单位分房时考虑了贾x1的工龄和各种福基本案情利,给家里分配了北京市xx区xx号两居室楼房一套,该两居室原来父母是要给贾x4、贾x5两姐妹的,后贾x4、贾x5闹矛盾,父母才又出钱为贾x5另外购买了单位内部房,该两居室现已给了贾x4。因为贾x1与其夫名下均无住房,1984年贾x1之夫单位能给贾x1一家分配住房,但前提是要求必须交出贾x1夫妻居住的谷x承租的房屋。经过父母同意,母亲谷x交出承租的承租房后,贾x1之夫单位为贾x1夫妻分配了一套两居室住房。母亲谷x在友谊医院住院期间,贾x1与其夫去看望了母亲,母亲曾嘱咐贾x1说,父母现在居住的三居室即诉争房屋以后留给贾x1、贾x2、贾x3一人一间,并称还写下了遗嘱。2004年3月22日,母亲谷x去世。2015年11月27日,父亲贾x去世。诉争房屋为父母的遗产,父母均未留有遗嘱。甲x1认为两居室房屋占用了其工龄,其他继承人拒不支付补偿金,迫于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判决贾某1继承位于北京市xx区x×号房屋(以下简称诉争房屋),贾某1、贾某2、贾某3、贾某4、贾某5各占该房屋的五份之一份额。2、依法分割被继承人遗留的存款

 

贾x2、贾x3、贾x4、贾x5共同辩称,不同意贾x1的诉讼请求。1977年之前,父亲贾x分得了×号房屋,1979年,贾x3分得了xx街×号房屋。1980年,父亲用其名下的房屋和贾x3名下的xx街房屋进行了置换取得了诉争房屋,因此贾x3应当占诉争房屋的大部分份额。父母生前已经把母亲名下的xx区×号承租房给了贾x1,贾x1又用该房置换了xx号的一套房屋。当时母亲已经告知贾x1,因贾x1已经分得了家里的房屋,以后诉争房屋就没有贾x1的份额了,贾x1当时也是同意的。因为贾x1想尽办法得到了母亲的房屋,针对贾x1的这一行为,父母生前已经将所有房屋进行了分配,母亲的房屋给贾x1,xx号房屋给贾x4,诉争房屋归贾x2、贾x3、贾x5共同所有。父母生前跟多位亲朋好友都说过房屋分配的情况。在购买诉争房屋时,购房款11923.7元也是由贾x2、贾x3、贾x5交纳的,只是产权登记在父亲贾x名下。贾x5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照顾父母的生活起居。贾x4负责安排父母的日常生活,在贾x5上班期间由贾x4对父母的生活进行照顾。贾x2、贾x3经常到家中看望照顾父母,提供经济上的支持,父母家中所用的物品,几乎都是二人购置。父母晚年多病,医药费多数是贾x3支付,生病住院也是贾x2、贾x3、贾x4、贾x5轮流看护,贾x2、贾x3、贾x4、贾x5对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

 

法院判决结果

位于北京市xx区×号房屋归贾x1、贾x2、贾x3、贾x4、贾x5按份所有,其中贾x1占12%的产权份额,贾x2、贾x3、贾x4、贾x5各占22%的产权份额;

 

律师解析

房产继承律师王辉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1、贾x的录音及四位证人证言能否即是被继承人生前所立之遗嘱;2、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多少?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诉争房屋系贾x与其妻谷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系贾x和谷x的夫妻共同财产。现被继承人去世后留有诉争房屋和存款,对于该遗产如何分割一节,庭审中贾x2、贾x3、贾x4、贾x5向法院提供了被继承人贾x6的录音及四位证人证言,用以证明被继承人生前对房产已进行了分割,是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贾x1无权再分割上述遗产。对于贾x的录音及四位证人证言能否属于被继承人生前所立之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八条之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㈠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㈡继承人、受遗赠人;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首先,贾x2、贾x3、贾x4、贾x5向法院提供的被继承人贾x的录音,该录音没有证据证明被继承人贾x在制作录音时有二个见证人在场见证,故该录音不符合录音遗嘱的形式要件。其次,证人刘x的证言虽证实被继承贾x口头向其交待了后事,并向其交待了房产及存款的分割意见,即诉争房屋由贾x3、贾x2、贾x5三人分割,但贾x6已去世,无法核实真伪性,况且贾x系有文化有书写能力的人,贾x6在向该证人交待后事时并不是处于危急情况,这种口头交待后事,均不符合上述五种遗嘱的形式要件,故对贾x2、贾x3、贾x4、贾x5主张的贾x6、谷x生前已经立遗嘱处分了诉争房屋和存款,贾x1无继承权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应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贾x1、贾x2、贾x3、贾x4、贾x5共同继承。对于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多少问题,庭审中,贾x2、贾x3、贾x4、贾x5向法院提供了证人马x、商x到庭作证,证人马x证明贾x4、贾x5对被继承人照顾较多,被继承人家里的物品都是贾x3花钱置办的,被继承人住院期间贾x2、贾x3、贾x4、贾x5轮流照顾,而贾x1平时照顾宠物比照顾被继承人还好。证人商x证明贾x 2、贾x3、贾x4、贾x5均对被继承人进行了照顾。证人刘x由于年岁较大未到庭作证,但其向法院提供了经过公证的书面证言,该证人证明贾x4、贾x5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贾x2、贾x3、贾x4、贾x5均对被继承人照顾较多,贾x1不关心被继承人,被继承人对贾x1夫妻不满。证人魏x未到庭作证,但其向法院提供了书面证言及视频,该证人亦证明贾x4、贾x5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贾x2、贾x3、贾x4、贾x5均对被继承人照顾较多,贾x1不照顾被继承人,还因为房子问题在家中吵闹,殴打贾x4。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之规定,根据证人的证言,能够证明,贾x2、贾x3、贾x4、贾x5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故贾x2、贾x3、贾x4、贾x5在继承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以上内容由王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辉律师咨询。
王辉律师
王辉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511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1710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辉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16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