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当事人以物抵债合意是否应出具裁定书?
来源:四川熙然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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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协商以物抵债是一种私法行为,属于执行和解的一种形式,人民法院应主动审查执行当事人抵债行为是否触犯第三人权益,而不宜直接出具执行裁定予以确认,以防止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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