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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熙然所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刑事案件,综合,劳动纠纷,医疗纠纷,知识产权,证券投资
以物抵债协议不履行如何处理?
来源:四川熙然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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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的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时,应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约定不明的,一般应认定以物抵债协议为诺成性的新债清偿协议。在协议的履行问题上,债权人的选择应受到必要限制,一般应先行使新债务履行请求权,但在新债务届期不履行,致使以物抵债协议目的不能实现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旧债务。
以上内容由四川熙然所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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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熙然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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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6人
好评:
2
经验丰富
态度好
解答快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新希望国际B座2719号
律师信息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姓名:
四川熙然所
执业律所:
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
职 务:
执业证号:
15101*********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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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新希望国际B座27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