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期限未届满的股东转让股权后是否还需要对公司承担出资责任?
来源:四川熙然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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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问题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是未出资到位的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仍应当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另一种观点认为,原股东在出资义务尚未到期的情况下转让股权,不属于出资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不应再对公司承担出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301号】民事判决书持有此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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