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群律师

张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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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空置房屋被邻居种了满院蔬菜,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来源:张超群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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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没有实际居住,门前草地还被邻居种上了许多蔬菜瓜果,业主是否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


2012年3月,周某购买某小区别墅一套,并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管理工作和物业费收取标准等。


交房后,周某没有实际居住该房屋。


2018年,周某发现房屋门前的草地被邻居种满了蔬菜,向物业反映情况未得到妥善处理。


周某认为物业没有按照合同进行管理,拒交物业费。


某物业公司遂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2013年3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物业费30424.8元及以30424.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7%自2019年1月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庭审后,某物业公司人员对蔬菜进行了铲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应按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某物业公司已按约提供物业服务,周某应按约交纳物业费。周某房屋前草地被种上蔬菜瓜果,某物业公司存在管理上的不足,物业服务存在一定的瑕疵。但周某不交纳物业费,也有碍小区正常管理与服务,不利于某物业公司完善物业服务质量。


结合实际情况,本院酌情对周某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减少424.8元。关于逾期利息损失,业主逾期缴费的,某物业公司有权从逾期之日计算利息损失。据此,法院判决周某支付某物业公司自2013年3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的物业费30000元,并以30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1月起按年利率11.7%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损失。



按约缴纳物业费是每个业主应尽的义务。在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存在不足时,业主因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实际上是陷入了维权误区,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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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超群
  • 执业律所:江苏锦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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