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云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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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有何区别?

来源:江云飞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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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是一种招聘人与使用人相分离的劳动力经营模式劳务派遣有三方法律关系:

  1)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

  2)接受派遣单位,即用工单位;

3)被派遣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58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是《劳动合同法》中所指的接受派遣单位。

 

  什么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承担《劳动法》上义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虽然没有实际指挥被派遣员工进行劳动,而只是将被派遣员工组织起来,统一管理,并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安排被派遣员工前往进行工作。但是,由于劳务派遣单位实际与被派遣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劳动法》上,劳务派遣单位就是与被派遣员工相对的用人单位一方,并须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被派遣员工承担义务。

 

  用人单位的义务有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什么是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就是《劳动合同法》中所指的接受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通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从劳务派遣单位引进符合其要求的员工,在其安排的工作岗位上进行工作。虽然从表面上来看,被派遣员工是在用工单位的场所内,在其管理之下为其工作,但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无须承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上的义务,它与被派遣员工之间只是劳务关系,根据其双方之间的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用工单位的义务有: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6、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对于劳务派遣员工,应当实行和本企业员工一样同工同酬。

 

特别提示:

  1、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之间是三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三方的权利义务一定要用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避免引发纠纷时相互牵连。

  2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只是劳务关系,不可以对劳动者行使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例如,解除劳动合同、调整工作岗位等,这些行为通过派遣单位来行使。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防止不签、迟签,否则可能会认定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4、明确规定缴纳、实际支付社会保险的义务和没有依法缴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防止不缴、漏缴社会保险引发争议

  5、明确规定派遣公司承担工伤事故责任的义务、劳动纠纷的处理等,避免发生纠纷时难以区分法律责任;

  

  参考法规:《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59条、第60条、第61条、第62条、第67条、第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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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江云飞
  • 执业律所: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103*********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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