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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来源:胡大吉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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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规定,患者及其家属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仲裁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四种途径解决与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更多关于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仲裁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四种途径。


  二、医患矛盾的应对办法

  1、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尊重和信任是保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需要尊重和信任,但沟通是尊重和信任的桥梁。沟通需要充分的时间与适当的技巧,与患者沟通更需要耐心、用心,尽可能地多留时间与患者交流。社会竞争日益激烈,时间就是财富;而对于医务工作者,时间更是生命。患者对病情拥有“知情权”,对治疗方案有“选择权”,沟通需要留给患者及其家属充分的时间去平衡和选择。在治疗过程中,及时与患者(家属)做充分必要做的沟通,使医患关系更加趋于平等与民主,易于取得患者的配合,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医疗纠纷,促进整个社会和谐发展。

  2、媒体正确引导是化解医患矛盾的“溶酶” 对普通公众来说,和谐是一种价值判断,更是一种心理感觉。人们判断关系是否和谐,既是在判断他们自己的权益是否得到适当体现和维护,判断社会发展状态是否处于比较协调包容状态,更是对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的一种感受,对自己愿望实现状态的一种心理感觉。但现代社会,人们不可能都通过直接经验来判断社会。人们形成价值判断与心理感觉所需要的许多材料,来自于间接经验、人际传播,更多的来自于新闻媒介。许多时候,传媒现实就成为许多人眼中生活现实的重要部分。这时,舆论的判断往往就成为人们形成判断的素材或干脆成为其组成部分。

  因此,正确舆论导向影响下形成的舆论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所不可或缺的东西。当前大家十分关心和关注医患关系,对总体形势应有一个正确的估计。从总体上看,医患关系是基本和谐之中存在着局部的不和谐;大的和谐之中存在小的不和谐。和谐是主流,不和谐是支流,我们绝对不可忽视存在的问题,但也不能主观判断技术含量很高的医疗服务对错与否。正确引导患者及其家属客观、理性地对待医疗服务结果,不仅有利于医学技术的提高,更有利于患者的身心健康。只要有传媒作“溶酶”,就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传媒不要是井底之蛙,门缝看人,只报道医疗纠纷过程中医方的过错;而且不要过度报道,夸大医疗事故的发生率,无形的让患者提防,不信任医生。

  3、法制化治理是解决医疗争议的关键医患纠纷的根源不是医生和患者的矛盾,而是处理医患机制的问题引发的医患纠纷;我国每年有上万次车祸,死亡人员数千人,但并未引发社会矛盾的激化和社会的不和谐,原因是有一套合理、完善的处理机制,是让当是双方都能接受的、都认为合理的处理机制和机构,这个机制是公平的、是双方都值得信赖的。一个让医患纠纷当是人双方都认为是公平、合理、有效的处理机制的关键是机构的组成和机构的隶属关系。交警的事故处理是与当事人双方完全割裂的执法机构,是完全以事实和相关条例处理事故,有一套完整的处理、协调、申诉和司法途径。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如果不具备中立性、执法性、规范性,是无法处理好纠纷的,也是无法得到医患纠纷双方值得信赖的处理机构,无法从根源上解决医患纠纷和矛盾,避免群体事件的发生。

  发生纠纷时,医患双方都可以立即拨打医疗纠纷“专号”,独立司法机构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取证、谈话、笔录以及保护现场、清理闲杂人员和处置死体;随后,会公布初步意见、结果,征求双方意见,调节或进入赔偿阶段;如果性质恶劣或意见分歧,可以直接进入司法程序进行相关的医疗鉴定和诉讼阶段。 首先,该机构要脱离医疗行业独立于司法机构,建立在公安系统或综合执法系统方面;其次,机构职能组成:公安法医、公安干警、律师或司法人员三方面,达到:公正鉴定、取证医疗纠纷物证、人证;制止暴力、保持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按程序处理、协调、申诉以及进入司法程序。

  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是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不可缺少的内容。健康是人的基本权利,建设和谐社会,必须以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为重要前提。仅靠医疗机构一方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医患双方的和谐关系还需要全社会的理解与监督,尤其需要一个由健全的法律、制度以及社会公德共同支撑的社会环境。随着我国提出建立法治和和谐社会的目标。这些问题将得到逐步的改善。公权力机构、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关系将在以人为本和法治的前提下考虑,将使法律的拘束和人性的道德成为医患关系的主题,这样才能保障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4、走出传统的误区是先行 医患纠纷最大误区是让患者先进行医疗鉴定,导致患者的不信任和抵触情绪,只有在前两项无法解决后,载进入司法程序,只有在司法程序中,由法院组织进行医疗鉴定才能让患者感到公平和信任,过去医院纠纷让卫生局组织鉴定,相当于儿子犯错由老子处理,这就是为什么我国的医疗事故鉴定模式长期得不到老百姓的认可和信任,此模式不改,我国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将无法得到老百姓的认可和信任,中国的医疗纠纷将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无法得到老百姓的满意,医疗纠纷形成的医闹、群体事件将无法得以消除。

  5、“以人为本”的医院文化是和谐医患关系的保证 社会学家认为,“和谐社会”是由人群组成的一种特殊形态的群体形式,是相当数量的人按照一定的规范发生相互联系的生活共同体。 医院是医务工作者和患者以及患者家属、亲友密切接触的地点,要让患者有一种生命可以依托的感觉,需要医护人员营造一种安全、温馨的文化氛围。医院文化是以医患关系为主要特征的文化。医院服务过程是医患情感交流的过程,医院的责任和义务就是通过服务过程解除患者的心理负担,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和预防疾病的能力。但医患关系也出现了一些不协调、不平衡以至于紧张的局面。

  打造“和谐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应该是医院管理者们终生为之奋斗的方向、目标和任务。加强医院文化建设,用文化的力量维系医患关系的和谐统一,是打造“和谐医患关系”的必由之路。用情感的力量吸引患者、感染患者、调动患者,力求做到服务环境温馨化,服务流程人性化,服务项目透明化,医患沟通亲情化。在医患双方共同努力下,打造和的医院文化,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统一,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总之,和谐医患关系的重建,不仅要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还需要医患之间的充分沟通、相互尊重和信任。

  三、医院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4、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

  患者在解决医疗纠纷时,切忌勿将自己与医疗机构一方放在对立面。以上内容就是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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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胡大吉
  • 执业律所: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220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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