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军律师

张志军

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综合,互联网纠纷,公司企业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害的公司有责任吗

来源:张志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14
人浏览

        有些人的工作是在室外进行的,比如司机等,而室外的车辆很多,难免会因为一些原因发生事故,那么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害的公司有责任吗?关于这些问题,就为你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害的公司有责任吗

民法上有一个理论叫“雇主责任”,即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劳动者因自身过错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的情况,是否适用这一原理,由用人单位(或雇主)来承担侵权责任呢?焦点问题在于,劳动者上下班的行为是否属于执行工作职务?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以上就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以上内容由张志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志军律师咨询。
张志军律师
张志军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9148人好评:223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永和国际广场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志军
  • 执业律所: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41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南
  •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永和国际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