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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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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范围的问题困扰了许多身处其中的当事人,针对这个问题专业的离婚律师给出了相关的咨询答复。

离婚时,原由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在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无论双方离婚与否,都要以夫妻共同财产和自己的全部财产清偿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一方或双方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不论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论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当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离婚律师建议,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财产已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以及因购买这些财产所产生的债务;

(二)夫妻因家庭共同生活所发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经营所得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夫妻共同所有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法定义务范围内治病、治病所产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而发生的债务;

(六)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所产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教育培训费用而发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而发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二、离婚尚未到期的债务如何偿还?

(一)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未到期的债务,按照夫妻约定由一方承担的,为该方的个人债务。但如果以此协议来逃避债务,则协议无效,债务仍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到期债务是因一方为个人目的挥霍无度,或因一方擅自供养没有朋友的亲友,或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立集资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其收入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上述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应按约定时间由双方偿还。

(2)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以下方式处理:未到期债务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或者治疗家庭成员而产生的,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如果夫妻双方同意放弃定期福利提前还款,可以提前还款。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不同意提前偿还的,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这部分财产由人民法院留置,到期后清偿,或者债务由夫妻双方平分,债务到期后各自清偿其份额。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判决由一方或者双方按照一定比例负担。

如果离婚时夫妻共同拥有的债务未到期,此时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然后提前一定时间清偿。但任何一方不愿意提前清偿连带债务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允许将债务对应的财产交由人民法院留置,到期再清偿债务。

以上就是专业律师对夫妻共同债务范围的问题的一个简要概述。如果有具体操作上的疑惑,欢迎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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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程智华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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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2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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