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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离婚时怎么分割?(一)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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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离婚的时候最大的问题就是房产该怎么处理。有一些家庭居住的是经济适用房,在离婚的时候不知道经济适用房能不能分割?该怎么分割?

可能有些人对经济适用房还不太了解,先来简单介绍经济适用房的概念。

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这就是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的最大区别。

一般来说,经济适用房的分割要先看,经济适用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能够被认定为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后续的分割可以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双方财产的情况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就属于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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