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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醉酒女发生关系,是强奸吗?

来源:任升旗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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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的一天,被害人小刘(女)和被告人小李(男)两人约会吃饭之后,晚上9点左右各自回家。10点左右,小刘给小李发微信“我想你啦”,小李就回复“想见我就出来”。于是,小刘约小李去吃宵夜。正好小李的朋友叫他去酒吧聚会,于是小李就提议一起去酒吧聚餐。

在喝酒过程中,在小李朋友面,两人非常亲密,宛若甜蜜恋人,甚至有牵手、拥抱、亲嘴等亲密举动,在场朋友都认为一眼看上去就是情侣那种关系。凌晨时分,两人牵手离开酒吧。去酒吧附近的宾馆开房,到达宾馆时,小刘已经醉得不省人事。小李让宾馆保安帮忙将小刘背上三楼房间。之后,两人发生性关系。

第二天醒来后,小李发现小刘已经死亡,连忙拨打120和110报警电话,最终还是无力回天。

第一次法医学鉴定结论显示:被害人小刘的死因是乙醇重度中毒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

这个鉴定结论就意味着小刘的死亡与被告人小李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小李不用为小刘的死亡负刑事、民事责任。小刘的家人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于是,向公安机关多次申诉,甚至采取了一些不太理性的手段。结果,效果显著。省级公安部门高度重视,于是组织了多位法医专家,一起研讨,作出了第二次法医学鉴定。

第二次法医学鉴定结论显示:被害人小刘的死因是乙醇重度中毒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在乙醇重度中毒导致中枢性呼吸抑制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可压迫胸腹部,促进胃内容物反流和吸入,促进死亡的发生。

法院裁判

其实,第二次法医学鉴定出来之后,小刘的牢狱之灾已经是他命中注定的了。因为这份鉴定,在发生性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建立起了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小李是在被害人小刘乙醇重度中毒并处于昏迷的状态下,强行与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在乙醇重度中毒导致中枢性呼吸抑制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可压迫胸腹部,促进胃内容物反流和吸入,促进死亡的发生。虽然被害人的死因是乙醇重度中毒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但小刘的强奸行为也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之一,小刘应当对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小刘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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