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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常见问题汇总与解答(二)

作者:颜威平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02 浏览量:0

1、起诉追款,律师费、诉讼费等是否由借款人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就民间借贷而言,如果法院支持了原告(出借人)有关借款的主张,诉讼费用由被告(借款人)承担,但诉讼费用由原告先行支付。但律师费判由借款人承担需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有明确的约定,即在借条/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若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出借人通过诉讼追款的,由此产生的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未就律师费的承担进行约定,而出借人又要求借款人承担律师费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律师建议:借款人违约不还款,出借人通过诉讼追款的,除时间成本外还会产生物质成本。为减少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出借人损失,借款时出借人可以与借款人就维权成本(包括律师费)的承担进行约定。

 

2、起诉追款,能否将借款人配偶列为共同被告?

能否列借款人配偶为共同被告,关键看债务系借款人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故只有符合下列情形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能列借款人配偶为共同被告:(1)共债共签;(2)虽未共签,但事后追认;(3)夫妻一方名义借款,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4)借款超出家庭日常所需,出借人能举证证明借款夫妻共用或借款系夫妻共同意思。

律师建议:如果出借人考虑到借款回款的可能性,意在让借款夫妻均承担还款责任以保障还款,最好在借款时要求以夫妻名义借款并共签借条。虽然法律规定了其他几种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但司法实务中仍存在较大风险,比如:债权人如何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3、借款人不还款,能否报警要求处理?

民间借贷属于典型的经济纠纷,系民事纠纷的范畴,只能通过司法诉讼的途径解决。民间借贷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范围,故出借人不能报警要求处理,即便出借人报警,公安机关一般也不会立案受理,而会告知出借人应向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建议:借款人不还款,应向人民法院起诉。

 

4、起诉追款,法官说要进行公告,是什么意思?

法官所说的公告指的是《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关于公告送达的规定,即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出借人)的起诉后,应尽将诉讼材料送达给被告(借款人)的义务,如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法院会在法院网站、公告栏、报纸等媒介上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一般公告期为60日,但涉外(含涉港、澳、台)的,公告期为90日。司法实务中,如果借款人故意逃避债务,拒不接收法院诉讼材料,法院一般会认为送达不能,进而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

律师建议:债务人故意逃避债务不接收法院诉讼材料,法院通过公告送达的,必然会延长诉讼时间,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八条第(一)款确认了指定送达地址的效力,即争议发生前合同双方可对送达地址进行约定,约定的送达地址可作为法院送达诉讼材料的地址。如果双方对送达地址有约定,法院将诉讼材料按照该约定的送达地址送达,即便借款人不接收也可认为法院已尽送达义务,该送达有效。故为避免因借款人原因无端拖延诉讼时间,借款时出借人可以与借款人就送达地址进行约定。

 

5、为借款人借款提供担保,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以及如何承担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担保的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担保的范围、担保的期限、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等。为借款人借款提供担保,一般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如果债权人的主张超出了约定的担保范围或者起诉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此外,承担担保责任因系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而有所不同。在一般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只有在尽到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不能受偿后,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不能在径直在诉讼中将担保人与债务人一并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还款。但在连带担保的情况下,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同等的偿还义务,债权人可以同时要求担保人与债务人履行偿还义务。

律师建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改《担保法》有关保证的规定。借款有风险,担保需谨慎,非得做担保,尽量不连带。

 

6、明知借款人没有财产,还有起诉的必要吗?

借款人没有财产,会直接影响出借人收回借款,但并不是说就没有起诉的必要了,除非出借人自愿放弃追款。我国法律规定了法律保护民事主体权利的期限(即诉讼时效),出借人怠于诉讼而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将可能因借款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而败诉。出借人积极提起诉讼,即便借款人暂无力偿还,出借人的债权已通过生效的裁判文书予以确定,不用担心债权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不被支持的风险。再则,债权人取得生效的裁判文书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对债务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对债务人采取限制消费、纳入黑名单等措施督促其还款。如债务人对外向多人举债,在先起诉受偿的几率也越大。

律师建议:起诉确定债权是关键,借款人此时无力偿还,不代表将来一直无力偿还,再者,未起诉前也无法确定借款人实际偿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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