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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租人擅自转租期间收取的租金差价应当如何处理

来源:肖凤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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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承租人进行转租时,经常会与第三人约定高于原租赁合同的租金价格。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中,承租人收取租金具有合法性,改差价自然可以由承租人保留。但在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合同中,承租人转租不具有合法性,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然而,在合同解除前,承租人在擅自转租期间,已经收取第三人的租金差价应如何处理,实物中存在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由于承租人取得改差价没有合法理由,该租金差价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第三人。另一种意见认为,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有效,承租人收取租金有合同依据,并非不当得利。

  我们认为,承租人擅自转租情况下,承租人虽不具有将租赁物进行转租的处分权,但其与第三人订立转租合同的效力应当适用无权处分的处理规则,转租合同的效力并不因此受到影响。因承租人的擅自转租,导致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仍应当依照转租合同向第三人承担交付租赁物的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擅自转租的合同效力不受影响,承租人作为转租合同中的出租人,承租人收取租金具有合同依据,并不构成不当得利,不应返还给第三人。但是,因承租人擅自转租的行为属于非法处分租赁物,该差价可以作为对出租人损失的补偿,归出租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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