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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的卖一张银行卡,其实可能构成犯罪!

来源:智联丽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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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由于疫情,大家的经济状况都不太好,所以总想挣点钱。但是也要防范骗子,否则被骗钱是小事,触犯刑法就是大事了。由于银行卡实名制,骗子无法再使用自己或其他没有实名注册的银行卡来实施网络诈骗,所以他们转而购买他人实名注册过的银行卡来使用,由此催生了庞大的黑色产业——实名办完银行卡后出售牟利。你以为只是把自己的银行卡给别人使用,顺便挣点小钱,其实你是在帮助犯罪。

 

近日,笔者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0年3月,某得知出售银行卡有利可图,于是根据他人的指示,银行办理了一张本人名下的储蓄卡和网银。随后,在明知他人买卡可能会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将电话卡、银行储蓄卡一并卖给他人供其使用,获利400元人民币。

2020年4月22日,被害人某至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被人诱骗在一款APP内投入资金共计4余万元。经查,某名下的银行储蓄卡被境外网络赌博组织用来接收被害人参与投注资金共计人民币xxx万元,同时该卡内账面资金流水近万元。

 

对于出卖用自己身份信息办理的银行卡后的用途,刘某称当时也没想那么多,因为自己没有工作,除了父母偶尔给的零花钱,自己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所以当知道卖一张银行卡可以赚钱就去做了

 

xx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行为已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鉴于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目前仅贩卖一次,其账户接收资金也均已被被害人提现,本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作出了相对不捕的决定。

 

律师建议,办卡卖卡、甚至帮助转账提现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不要因贪图小利而铤而走险。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法、最高检对该条罪名又进行了司法解释,囊括的违法行为更加广泛,只要是在骗子成功诈骗中起到帮助、协助作用的,都可以按这条罪名来进行处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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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智联丽
  • 执业律所:山西金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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