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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律师函,帮助当事人追回两年都没有要回的货款!

来源:智联丽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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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周末,我在律所加班,有位当事人找到律所里,咨询法律问题。他公司的货款一直收不回来,已经拖欠两年了,考虑到金额不是很大,对方又在外地,所以一直没有撕破脸。但是对方却找各种理由拖,最近连电话也不接了。考虑到种种因素,我建议可以先发一份律师函,实在别无他法时,再考虑起诉。最终,我们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促使欠款人积极联系我方,分期偿还了货款。

 

那么什么是律师函?什么情况下需要发律师函?律师函有什么用?


一、什么是律师函?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函必须是由有执业证书的律师起草发出、由律师亲笔签字的文件,还要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发律师函?

1.一方拖延还款,需要催收。包括催收欠款、催收借款等。在对方欠款到期未支付,或者借款到期未还时,发出催款律师函,可以告知对方违约的事实以及我方损失等,一旦将来发生诉讼,还可以作为证据。

2.一方已经违约(第一种其实也算是违约而产生的)。在对方违约的情形下,应当委托律师向其发出律师函。这样可以敦促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合同和固定违约事实。 

3.侵权的事实已发生。例如已经有知识产权侵权、名誉权侵权等事实发生。当权利人发现侵权事实时,应当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向侵权者发律师函,以制止侵权行为继续发生。如侵权者收到律师函后,仍然不停止侵权行为,那么就再侵权认定中就构成恶意,在未来可能产生的诉讼中,会加重其法律责任。

 

三、律师函有什么用?

1.诉讼失效的中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特别提醒: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为三年)。 

2.制止侵权行为。为了降低侵权行为对委托人的损害,在固定完侵权证据之后,可以用发律师函的方式告诫其停止违法侵权行为。若对方当事人能主动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也有一定的可能在诉讼之前达成和解协议。

3.通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当合同达到解除条件时,可以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向对方表达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4.诉讼费用可要求对方承担。收到律师函置之不理,依然拒绝履行义务,会导致偿债或者赔偿成本上升,简单说就是赔的更多。在收到律师函后,对方如果积极履行义务,双方在偿债金额或者赔偿金额上依然还有谈判的空间,但如果依旧拒绝履行,导致诉讼发生,则除了要承担约定或法定的偿债金额或赔偿金额外,还要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

5.澄清事实。对于当事人之间难以理清或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关系,通过律师函的叙述理清条理。或者向特定/不特定的公众采用声明的方式澄清事实的原本情况,避免负面的影响持续的发生。

6.保留证据。对于难以通过其他途径固定的证据,通过发函引发的对方回函,创造证据产生的可能性。

7.其他的作用。例如行使撤销权,抗辩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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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智联丽
  • 执业律所:山西金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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