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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个人缴纳社保,离职后可否请求用人单位补偿社保?

作者:吴志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23 浏览量:0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未依法缴纳,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监察部门根据劳动者举报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且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但是这里面存在一种情形却未明确规定,即劳动期间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为了自身的利益以个人名义参与了社会保险,那么在离职后可否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偿个人承担的社保呢?

      根据仲裁调解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社保问题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不属于仲裁的范围。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交社保提出仲裁,仲裁部门一般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向相关部门反映。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劳动监察部门查实后发现劳动者的社保一直在缴纳,而无法责令用人单位补缴,因为社保不可能缴纳两次。那么既然仲裁之路无法行使权利,劳动者可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呢?很显然,法院也不会予以受理,因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需其履行仲裁前置程序。

     所以这个问题就很难解决,劳动者个人交了社保承担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却无法依照相关途径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另要是自己一直都未交社保,离职后却能够得到相应的权利保护,这岂不是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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