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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 83-86、94-99房屋征收决定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06-04 浏览量:0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虹府房征〔2021〕7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 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氾围 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大连路,南至平凉路、杨树浦路,西至东 大名路、海门路,北至昆明路。(具体地址另行公布)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 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 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虹口区  83、84、85、86、94、95、96、97、98、99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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