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丽律师

汤丽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离婚协议未列的财产能否再分割?

来源:汤丽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23
人浏览

【案情】

  2016年李某与钟某经过法院调解离婚,达成调解协议:1、双方自愿离婚;2、女儿由原告李某抚养,被告钟某支付抚养费;3、夫妻共同财产:一套归李某所有,一套归钟某所有,汽车归钟某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补偿款80万;4、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后李某主张,调解离婚时未处理钟某名下的公积金、公司股权、分红、投资款等,要求重新分割该部分财产。


【案件焦点】

1、离婚后再次主张分割财产是否要分割?2、离婚调解协议中一方放弃对另一方的诉讼请求法律后果。


【裁判要点】

李某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未超过三年时效。调解协议中载明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应理解为李某已放弃主张其他诉讼请求,包括放弃主张分割钟某名下其他财产,并非当时考虑不周,未在离婚诉讼中说明所有需要分割的财产。双方调解协议中未明确对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公积金账户或投资的财产等进行分割,并不意味着该财产在达成调解协议时未经考虑。没有列举在调解书中的财产,不等于隐瞒,并非没有约定,而是做了概括性的约定。


【律师贴士】

1、一般协议只明确大额财产归属,但不代表对其他财产没有处分,小额财产一般推定为两人知情。

2、一方在离婚时对对方名下大额财产是否知情是是否再分割的重要条件,由被告方举证另一方对此知情。

以上内容由汤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汤丽律师咨询。
汤丽律师
汤丽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4728人好评:16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东省东莞南城丰硕广场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汤丽
  • 执业律所:广东国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92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广东省东莞南城丰硕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