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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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的几种形式

来源:汤丽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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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自书遗嘱

自己写的遗嘱是自书遗嘱,需要从头到尾都由本人亲笔书写、签名,并且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

若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身体原因无法拿笔写字,此时可以找其他人帮忙书写遗嘱,即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关键是要找到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其中一个见证人可以代书,写完之后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样一份代书遗嘱就写好了。


四、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五、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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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汤丽
  • 执业律所:广东国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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