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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由什么部门负责

来源:李恩莲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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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伤事故由什么部门负责

  工伤归劳动局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职工受伤后应该向统筹地区的劳动局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认定具体是属于劳动关系科、工伤认定科、劳动仲裁委或者属于综合业务科的。认定工伤之后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障碍等级的鉴定。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工伤待遇,则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予以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工伤应怎样认定

  工伤认定,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是因工造成的,还是非因工造成的事实。

  (一)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以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为工伤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对工伤认定的范围,应予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对《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作了较大的修订,扩大了工伤认定的适用范围,增加了视为工伤的情形。新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的标准更为准确、宽泛。增加了一项新的内容,“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对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只须在上下班途中,即可认定为工伤,而不必限制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由此可见,新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加强了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工伤事故分为几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可将工伤事故分为以下三类:

  (一)根据损伤原因划分,一共20种,如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器工具伤害等;

  (二)按照损伤程度划分,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三种;

  (三)按照伤残级别划分,分为1——10级共10个伤残等级,其中1级伤残等级最严重,10级伤残等级最轻。每个伤残等级鉴定和赔偿标准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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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恩莲
  • 执业律所: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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