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小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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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刑事案件

无罪辩护的前夜-原创荆小强律师

来源:荆小强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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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5110900,地点XX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xxx,人民陪审员XXXXXX,书记员XXXXX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X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XXX,涉嫌罪名:寻衅滋事罪,审理方式:公开审理。委托辩护人:河南先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荆小强,辩护策略:无罪辩护。

今夜注定无眠,因为明天的庭审辩护的方向是无罪辩护,记得自己刚干律师第一次单独开庭,前三天夜里都没有睡好,是紧张也有点兴奋,总是在反复思考庭审中可能出现的状况,以及应对策略,随着执业时间的增长,开庭前的紧张感和兴奋劲渐渐的变淡了,但是开庭前一天晚上必须要把所有的材料检查一遍,把庭审程序和对方可能提出的意见以及应对策略全部缕一遍习惯一直没有改变,只有确认没有遗漏什么问题了才可以睡的踏实,但是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对于准备做无罪辩护的刑事案件,在开庭前的晚上是难以入眠的,自己业务的主要方向就是公司与刑事业务,其实自己执业之初,是不准备把刑事案件作为自己的主要业务,但是随着执业时间的不断增长,似乎隐约的感觉到一个律师如果不做刑事案件,那么对于从事的这个职业是残缺的,而且这种感觉愈加强烈,所以也把刑事案件纳入到了自己的执业范围,但是刑事案件收费标准不高,案件的工作量也比较大,同时压力承受的压力也很大,所以自己手里最多不会超过十个刑事案件,在办理的这些案件中做无罪辩护的有,但是不多,每一次准备做无罪辩护时总会有“壮士一去兮不复还”的“悲壮感”,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感受,其实自己也一直在思考、在追寻这个问题的根源,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确切的答案,不过随着执业时间的增长,对于这个问题也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首先是因为追求,每一个职业都有其自身特性,无论从事何种职业,随着从业时间的增长,除了满足自己物质需要的同时,肯定会有更进一步的追求,追求的方向就是自己社会价值的体现,这也是让自己在这个行业里继续工作下去的理由和动力,律师这个行业也是一样,从业之初,总是为生计而奔波,随着执业时间的增长,收入不再是头等大事的时候,就会追求一些精神财富,律师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是律师社会价值的体现方式,当然律师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都是法律人,近些时间更是有学者提出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和律师“法律共同体”的说法,这个共同体一致的的追求都是为了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然而由于所处位置不同,看待问题的的角度自然也会有差异,而这种差异在刑事案件中表现的会更加显现,因为在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律师的任务就是要说服裁判者采纳自己的意见,而在刑事案件中是要和公诉方发生对抗的,而对抗的依据就是《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各类司法解释,共同的依据、共同的目标,为何会有不同的意见甚至是截然相反的认识,从表面上看,司法机关对于法律的适用及理解主要在打击犯罪上面,而律师的任务是要保障被打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上升到法的价值来看这个问题的话,司法加官更注重法的“秩序”价值,而律师会更侧重“正义”的价值,当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会更加关注“自由”价值。我们长讲“兼听则明”,《刑法》作为国之利器,在适用时更应该多听听不同的声音,作为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更是要坚守法律“正义”的价值,并将其作为自己职业永久的追求,不畏国家权力机关的压力,也不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独立的行使法律赋予的辩护权,只有这样才算是一个称职的刑辩律师。

第二就是责任,刑事案件容不得半点失误,因为刑事案件关系到每一个人的最珍贵的自由,所以自己一直遵循的原则就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办理的不只是案件的本身,而是被告人的人生”,如果一份工作和别人的人生联系起来的话,是要绝对慎重确保无差错才能对得起这份职业的要求。更上一个层次去分析这个问题的话,可以从保障人权的角度来考量,《刑法》是利器,所以在适用时必须要遵循严苛的程序的同时要精准的适用,如若不然就会造成误伤,而且可能误伤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每一个人,律师在刑事案件的职责就是防止误伤,面对强大的公权力机关,律师在法庭上与公诉机关舌枪唇剑的辩论,就是为了使被告人得到一个公正的判罚,无罪辩护更是如此,因为不是每一个案件都符合无罪辩护的条件,可能每一个律师都有自己的标准,但是从我自己的角度考虑,首先我要内心确认,这个案件被告人有可能是被冤枉的或者说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只有自己说服了自己,才可能进行无罪辩护。

第三,是因为操守,刑事辩护律师工作最集中的体现就是在庭审阶段,控辩双方针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展开较量,公诉方是要坚守构成犯罪的法律体系,而辩护方是要攻破这个体系中的某一环节,而无罪辩护意味着在法庭上会有更多、更直接的对抗,所以对于每个案件开庭的要求和标准,自己也进行了细致的量化,一般案件,所有的材料,必须在十秒之内找到所在位置,而无罪辩护的案件,时间必须控制在五秒之内,对于控方可能会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必须要准备好书面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将控方可能提出的观点和我方的意见进行细致的梳理,做到心中有数,杜绝因为准备不充分造成的失误。

    当一个人的工作与他人的自由有直接关系,这本就是一份庄重的使命,况且身上还肩负着实现法律正义的任务,为了这份庄重的使命和对于正义的追求,在失眠的状态下进行深思熟虑,也未尝不是对于责任的诠释、对于职业操守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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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小强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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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荆小强
  • 执业律所:河南先一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108*********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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