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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市公司高管鲍某涉嫌性侵“养女”中“疑云”的质疑

来源:李莹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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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某新闻社文章《高管性侵养女案疑云》一文,很生气,不管记者是有意还是无心,在我看来,就是一篇为鲍某的洗白文,作为一家肩负社会责任的重要媒体,这篇文章丧失了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应有的客观和职业伦理,将鲍某单方面证据粉饰成片面真相,让一个女孩的苦难和背后沉重的社会议题,轻飘飘地转换成一个中年砖石王老五与任性少女情感纠葛的狗血故事。挨骂是活该!

该文着力渲染的疑云是似乎是一场陷阱,通过展示鲍某与女孩过往亲密关系的片段,暗示女孩所称的性侵,实则只是一个男欢女爱的故事,过去四年间女孩反复报案、态度不断摇摆其实是对鲍某一种功利性的报复,是女孩孩子气的撒气,这样的陈述实在是对这个案件的复杂性、其所体现的强权对弱者权力控制关系过于简单的解读。

实际上,性侵案件中当事人反复多次的报警和态度的摇摆是正常的,是受害人特殊的心理状态使然。特别是熟人间的性侵,跟陌生人间的性侵是不一样的,在这段关系中,不只有性侵本身,还有熟人间自然带有的情感、交流、甚至是实实在在有温度的生活,面对这样的情况,别说是一个未成年人、一个被洗脑控制的未成年人,哪怕是一个成年人,也是不免有困惑和不知所措的,要一个未成年人在每个行为的选择上都是对的,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公平的。此外,这类性侵案件,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控制不是线性的,而是萝卜加大棒,温情与暴力并存。未成年孩子渴望安全感,特别是本案中女孩的特殊弃养背景,可能更会因加害人的短暂温情而产生对挣脱控制的摇摆不定。正如《房思琪的初恋花园》里,房思琪也是在没有求援渠道的背景下,充满矛盾地逐步上升了对加害人的感情变化。这些都并不是个案,而是在很多性侵案件中都存在的情况。

实际上,这也与家暴受害人的惯常反应趋同:家暴受害人对是否报警、是否离开、是否离婚也常常反复犹豫不决。因此,我们不能谴责当事人的反复,而是要充分理解受害人特殊心理状态以及案件的复杂性。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鲍某提供的双方示爱的信息不能必然否定性侵害的存在。在传统的贞操观和性别观念的影响之下,性侵案件的受害人在面对羞辱的同时,也会产生自责、内疚心理,有的受害人不得不为自己寻找一个合理化的出口,告诉自己,我是爱上他了,没有这样的暗示,她是很难在未来人生继续走下去的。这当然不是真爱,而是受害人的一种本能的自洽行为,或者是一种心理上的自我保护。鲍某着力塑造的双方亲密互动、甚至所谓爱意的表达,都可能是孩子在孤立无援状态下自我保护的体现。因此,不能简单地用示爱证据否认性侵的存在,而是需要公安机关抽丝剥茧,综合分析,进而探明真相。

另外,文章中对公益机构及志愿者的描写也让我如鲠在喉。在文章的描写中,似乎公益机构和志愿者也在抱怨甚至责备孩子的反复以及不知感恩,我作为其中一员,一定要澄清。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接纳和不评判,是我们在助人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何况是对这样一个苦难的女孩。在帮助的过程中,我们的无奈和无力感,不是对孩子,而是对在案件推进过程中法律难点以及救助瓶颈的感受。

某新闻社文章所称的疑云,反照了未成年人性侵处理的现实困境。抗击性别暴力这一“病毒”,我们要思考的以及要做的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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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莹
  • 执业律所: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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