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凤伟律师

秦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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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房产纠纷,征地拆迁,建筑工程

抱歉,这条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秦凤伟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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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在快速上升。据有关部门统计, 2003年有超过130万对夫妇离婚,到2018年达到450万对,而去年也有415万对夫妇解除婚约。结婚的仪式大体相同,离婚的原因却各有不同,有些夫妻甚至为此闹上了法庭。


案例小剧场

    大伟在婚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和一辆小轿车,与女友娇娇结婚后,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这套房和这辆车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另外,在签订协议的同时,还附加了一条:如果娇娇提出离婚,本协议约定无效。协议由见证人大壮见证。


    一年后,大伟和娇娇之间出现了不可协调的矛盾,无法共同生活,于是,娇娇提出离婚。大伟也同意了离婚,但他认为娇娇提出离婚,违反了婚内财产协议的约定,婚内财产协议应该算作无效,房子和车子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


    那么,真如大伟所说,婚内财产协议无效了吗?


    并不是!


法律条文参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经过调查取证,法院给予判决:准许大伟和娇娇离婚;房子归大伟,但大伟必须给付娇娇房子的分割款60余万元;车子归娇娇,但娇娇必须给付大伟车子的分割款6万元。


律师说法

    在上述案子中,大伟和娇娇签署了婚内财产协议,且有见证人签字,双方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下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内容视为双方的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是支持的。


    对于协议书中所附加的“娇娇提出离婚,本协议无效”的约定,因限制他人离婚自由,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效,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协议书其他条款的效力。所以,大伟和娇娇离婚时,房子和车子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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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凤伟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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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世界侨商中心7-1号楼16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秦凤伟
  • 执业律所: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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