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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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未到期,房子被出售

来源:刘海星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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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不少在外租房的人都面临过这样的窘况——房子还未到期就被房东售出。很多人觉得,房子是房东的,房东将房子卖出去,自己岂有不搬的道理?

其实殊不知,房东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租客完全可以与房东在交涉限期搬离的过程中,提出“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要求继续承租,并指责房东和新业主没有尊重其“优先购买权”,就优先购买权请求房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优先购买权”则是指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因此,租客可以继续要求居住在所租赁的房屋内,直至租赁时间到期,新业主方可行使房屋占有权、使用权。

 

当然,租客也可以选择与房东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租期内的租金,并给与适当违约的补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就要做好详细的了解,房东的行为已经违约了,一般按照合同的违约责任进行赔偿。如果出现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租客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进行维权,才能还自己一个公道。如果您有其他问题,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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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星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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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海星
  • 执业律所:广东广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2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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